质量控制程序
目的
对试验/检测/检定/校准的有效性进行监控,确保试验/检测/检定/校准结果的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在试验/检测/检定/校准工作中为确保结果准确可靠所采取的监控活动。
3 职责
3.1 质量监督员负责监控方法的确定、监控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3.2 技术部负责组织专业所室开展对主要试验/检测/检定/校准项目的结果监控活动,负责监控计划的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3.3专业所室负责人对监控方法有效性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和监控报告上报技术部。
3.4试验/检测/检定/校准人员参与质量监控计划的实施。
4 程序
4.1 本中心为确保试验/检测/检定/校准结果准确可靠所采取的监控活动有:
4.1.1 定期使用核查标准、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和(或)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内部质量监控;
4.1.2 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4.2 实验室间的比对
4.2.1 技术部应按五年一个周期对本中心开展的主要试验/检测/检定/校准项目编制实验室间比对规划和年度比对计划,技术负责人批准。比对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其中尽可能包含其测量不确定度小于本中心的实验室以保证其提供的测量结果可作比对的指定值。
4.2.2 专业所监督员按计划组织比对组织工作实施。
4.2.3 检测人员按要求和规定对盲样进行测试,认真作好测试记录(记录应包含测试环境条件、测试结果及其说明等)。
4.2.4 参加比对实验室对盲样测试完毕后,专业所室负责人应组织对比对结果进行评审,如本中心的测试结果判定为“不满意”,技术部应组织有关人员从以下几方面查找原因。
4.2.4.1 比对方法是否合理;
4.2.4.2 实验室环境是否相同;
4.2.4.3 两个实验室或几个实验室采用的试验方法是否一样;
4.2.4.4 在比对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样品是否有变化;
4.2.4.5 评定的方法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4.2.5 在明确了原因,并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安排对盲样的再测试。
4.3 参加实验室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部和其它机构组织的实验室间的比对。
4.3.1 中心应积极适时参加中国实验室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部和其它专业机构组织的比对,技术部应指定本中心参加该项目比对的负责人。
4.3.2 技术部应召集比对专业所负责人、监督员和有关人员研究参加比对的技术准备工作并落实参加比对测试的人员,测试环境设施、测试设备、测试方法和其它资源及文件。
4.3.3 比对测试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按照指定的方法和要求对盲样进行测试,并按照要求填写记录,对测试结果和记录经校准后交专业所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测测试结果交技术部上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部或组织比对的机构。
4.3.4 比对结果公布后专业所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比对结果进行评审,如本中心的测试结果判定为“不满意”,则应按照本程序4.2.4和4.2.5的要求执行。
4.4 中心内部质量监控计划
4.4.1 专业所室根据试验/检测/检定/校准特点、类型和工作量大小等具体情况,选用以下适用的内部质量监控技术:
(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和(或)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内部质量监控;
(b)利用相同或不相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
(c)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
(d)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等。
4.4.2 每年年底质量监督员负责编制下一年度本专业所室的质量监控计划,填写《年度质量监控计划》。
4.4.3 质量监控计划由技术部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4.5 质量监控报告、结果评价和利用
4.5.1 每月对本专业的质量活动进行监控,填写质量监控报告;在每项质量控制计划完成后,监督员应及时写出质量监控报告,专业所室负责人批准。在报告中要对监控结果进行评定,给出测量结果和过程是否符合预定质量要求的结论。
4.5.2 质量监控结果满意的项目,应持续保持其检测能力。
4.5.3 专业所室负责人应对质量监控结果进行评审,如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发生怀疑,专业所室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执行EPT-0209-2011《不符合控制持续》或EPT-0210-201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4.5.4 质量监控结果不满意时,专业所室负责人应立即停止在相关项目的检测报告中使用认可标识,同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按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