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方出租位于广州市广州市 号给乙方作商铺用途,建筑面积约为 ㎡(以房产证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房屋交付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证照提供积极的配合和帮助。
甲方提供自来水、供电设施,送水电至该房屋范围内。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曾经到达租赁场地,实地察看了现场,知晓现场的实际情况,同意目前状况为交付标准。
房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水费、电费及电话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出租房屋的交付期限及免租期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房屋,至 年 月 日为乙方免租期,在此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租金及装修补偿费用,但房屋物业管理费等非甲方收取的费用还是应由乙方承担。
租金及装修补偿费用的支付及明细
1、 乙方应于每月的第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应在收到租金后向乙方提供与租金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
2、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时,还应按下述约定同时支付月度装修补偿费用,甲方应在收到该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费用相应金额的收据。装修补偿费用逾期支付的,将参照租金逾期支付条款处理。
租金明细表:
租 赁 期 限
租金(人民币 )元/月
小 写
大 写
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
装修期免费用
2008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装修补偿费用明细表:
租 赁 期 限
装修补偿费用(人民币 )元/月
小 写
大 写
2008年 月 日至2008年 月 日
装修期免费用
2008年 月 日至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租金及装修补偿费用合计:
租 赁 期 限
租金及装修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月
小 写
大 写
2008年 月 日至2009年 月 日
2009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保证金
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承租该房屋的保证金人民币 元正 (¥ 元)及装修补偿费用押金人民币 元正(¥ 元)(合共人民币 元正¥ 元),甲方收到保证金和押金时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 前款保证金和押金不计利息,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该房屋保证金和装修补偿押金除用以充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在该房屋交还后十五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公用事业及其它费用
乙方在该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均由乙方根据单独设置的计量表具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标准向有关部门支付。
有关租赁该房屋的房产税、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由 乙 方支付。
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负担。
该房屋的灾害保险由甲方办理,乙方不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担,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租赁期间该房屋内的设备、商品等有关的灾害保险由乙方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租赁期内如该物业发生各种灾害而产生的连带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保险赔偿应赔付给直接受害人。
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一同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房屋使用和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监督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租赁期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时由乙方负责维修。
因乙方维修责任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乙方在租赁期内负责检查房屋安全,因搬迁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房屋的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在该房屋内设置有关设备,在该房屋周围设置广告牌等为了营业上的需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不影响其它商户的情况下;2)如乙方该设置事项依其性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复或经政府部门批准,取得批复和批准的;3)不损害甲方利益。
租赁期间内,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等责任问题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影响该物业结构、安全等问题,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转租、转让
于租赁合同期内,不论该物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何变更,甲方须保证乙方对该物业的租赁行为得到按原《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条款保持不变的延续。
在租赁期内,须在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分租或转租,并保证不损害甲方原所得利益。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重复出租。
乙方放弃对该物业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该物业无须经乙方同意,但须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事宜。
中止、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国家提前收回,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缴交保证金和装修补偿押金的。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未违约方为甲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及押金并收回该物业自行处理,如未违约方为乙方则乙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