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太原市新店村大槐树旁的自有房屋及院落、屋顶,(除甲方现保留两间外)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3年,甲方从2015年4月 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18年3月30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及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第一年租金18000元,这后每年 20000元,乙方需在每年的4月1日交纳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国家承认的房产所有人提供的收据或付款证明。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及责任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其中包含: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及三相电的使用。
2、如因房屋的自然老化引起的电路问题导致火灾责任和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必需按乙方实际损失计价赔偿。
3、如因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