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我国建设投资规模的日益扩大,作为工程审计领域的事后审计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需要,跟踪审计势在必行。为了降低项目投资风险,保证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在工程准备和实施阶段,审计部门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等,运用现代审计方法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等全过程和固定资产形成过程中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维护国家、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跟踪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一种新模式,是近年来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采取的比较多见的审计方法。它是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一种延伸,是传统审计模式的发展和完善,是现代管理学在工程项目管理应用上的新突破。其审计行为贯穿投资项目的全过程,与以往实施的事后审计相比,跟踪审计所能辐射的范围更宽广、更全面,内容更细化、更丰富,更符合审计目的的需要。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它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跟踪审计的相关法规不健全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不仅为建设单位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提供遵循的依据,也为审计机关提供衡量的标准。然而投资审计法制建设已落后于跟踪审计工作的发展,跟踪审计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导致跟踪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得审计人员在实践中难以对投资建设项目做出共性的评价和判断,以致难以提高审计质量,增大审计风险。此外,当前跟踪审计在法律、法规的建设、评价体系的建立以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都缺少创新和成熟经验。特别在计算机管理跟踪审计行为,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等方面还比较欠缺。
1.2 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缺乏协调,弱化了审计监督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而言,跟踪审计项目是一项多机构参与、多单位协作的审计项目。
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工作由发改委负责管理,建设资金的拨付与财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建设监理工作由建委管理,另外,质量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也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监管的职责。这些机构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上各自为政。看似机构很多,监督机制健全,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则出现多头监管、责权不明、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而且,跟踪审计制度、规范尚未建立、健全,因此参与建设项目各方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尚未从制度上合理界定,各方责权利关系不很明晰,易出现监管内容重复、监管标准不一致,甚至有的项目出现监管盲点的局面等问题。
1.3 审计人员力量和素质不适应跟踪审计的要求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和审计任务重的矛盾还很突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审计的范围和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审计任务越来越重,现有人员很难适应审计任务不断增多的需要,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在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随着项目建设进程,对各阶段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及时做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建设工作,促使建设工作得以规范、有序、有效运行。由于跟踪审计的审计范围更加广泛,审计内容更加丰富,审计深度更加深入,审计频率更加频繁,耗用审计力量越来越大。
目前市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仅有4 至5 人,而县级审计机关一般没有单设相关业务股,工作量之大远远超出了审计人员所能够负荷的程度。虽然,近几年各审计部门都相应地增配了审计人员,但全国各级审计机关投资审计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仍普遍存在,投资审计力量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政府投资审计发展的需要。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审计涉及内容多、范围广、政策性强,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又要熟悉工程业务、财务业务、企业管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再加上跟踪审计不同于传统模式的审计,审计形式和审计内容都有了新的变化,所以也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更高的自身素质。而我国审计队伍的复合型人才较为缺乏,这对开展跟踪审计工作将是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
1.4 单位认识偏差,审计环境欠佳跟踪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在基层审计机关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跟踪审计涉及的部门多,加之审计宣传、措施不到位,有关部门对跟踪审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跟踪审计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认为跟踪审计就是跟踪监视,因此,有关单位对需要跟踪监督的关键环节有意逃避审计监督;加之跟踪审计受内外环境的影响,给跟踪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
1.5 审计手段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跟踪审计对投资建设项目是贯穿始终的全过程审计,因此极具政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对跟踪审计的方法、手段及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较宽的业务知识面,较好的协调沟通能力,同时还要了解掌握最新的方法技术手段,以适应跟踪审计的需要。
2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对策
2.1 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跟踪审计是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模式的重大创新,跟踪审计还处在发展的初期。跟踪审计实施办法以及程序还很不规范。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把跟踪审计确定下来,使跟踪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才能顺利、全面地推行和开展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使跟踪审计能健康顺利运行,并能更好地为建设项目服务。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的地域性比较明显,各地的做法差异较大,出台全国统一的跟踪审计制度和规范难度很大,而且指导性和针对性不强,因此,各级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结合审计工作的进展程度,出台一部地方性的跟踪审计规章制度,主要明确跟踪审计的范围、各部门之间的配合、相关的处理处罚条款等等,为当地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提供法律或政策支持。审计部门再根据该制度,编制跟踪审计操作流程和相关的跟踪审计实施细则等,用来具体指导跟踪审计工作。这样才能规范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跟踪审计监督的行为,才能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才能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才能使跟踪审计逐步步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2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成果运用水平,首先必须搞好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理顺监督体系。审计部门要加强同财政、计委、监察等监管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与监督合力,防止出现各自为政、重复监管等现象,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力度。
其次审计机关审计应与建设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相结合,一般建设项目由内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突出审计重点。
另外,各监管部门要重视审计所反映的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审计机关审计应与中介机构审计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