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
乙方(承租方)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T 和街号商
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第二条 租用的期限为 年,租期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月租金总额 ; 第一年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 万什佰 _抬元
正( 半 元月)第二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 万什 _ 佰 拾 元正( 半 元月) ,第三
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 万什 佰拾元正( 半 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 ,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
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 ,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租金交付期限 : 每月 10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并且必须是人民币现金)
4、保证金 :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 着 万什_
佰 拾 元正( 关 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天线使
用费等有关费用 ,由乙方负责缴交 ,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
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消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
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 租赁期间 ,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四方协商
同意 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景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
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
, 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 ,一律
不予退回。租赁期满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
需提前中止本合同 ,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 两 个月
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
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职责 :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
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 ,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 如乙方违反
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 ,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 由乙方自负。甲方
能够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 ,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
损失的赔偿。
4 .为确保用电安全 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
个电器功率在 1500 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