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一、全矿 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 由电缆组集中统一保管、
编号、领发、修补,机电管理部负责管理,机电队试验室负责试验,
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专用电缆除外)。
二、新进的电缆供应部门必须严把质量关,严禁调入不合格产品,并
要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试验合格证和阻燃试验报告, 入矿电缆库。
无出厂合格证、试验合格证和阻燃试验报告、护套不加、龟裂、沾连
的电缆严禁入库和下井使用,并由供应部门退货。
三、电缆要实行帐、卡、物、板管理,并要做到四者相符。每根电缆
都应有编号【包括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都
应留有记录,地面存库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
及绝缘完好状况。
四、各单位每月 25 日前必须向机电管理部报电缆月度计划,由机电
管理部统一汇总报供应部,领用时必须提前 3 天向机电管理部申请
(特殊情况除外),经审批后,赁开具的?1 5 电缆领用申请单?1 入
和?3i 和 领料单?1 A 发给。在没有所需要的规格电缆时,人允许放大
一级发放,但绝对不允许缩小截面,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
五、各单位领取电缆后必须在 3 天内下到安装地点使用,拆除的电缆
必须在一周内回收升间交矿库, 使用单位当面交清, 并办理移交手续,
否则造成丢失,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各单位相互移交电缆时,必须双方到现场核实,并填写移交单,
双方签字,机电管理部签字,并办理转帐手续,不认真移交造成损失
由接受方负责。
七、所有编号管理的电缆严禁截断使用,在拆除时只能甩不能截,特
殊情况需经矿机电领导批准同意, 煤机专用电缆及煤电钻电缆绝对禁
止截断使用。
八、井下使用的电缆若使用到编导位置时,应立即更换上并,不准继
续使用,编号进入胶圈使用时按失爆论处,一头无号或两头无号使用
时,按规定处罚。
九、各单位应加强电缆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有损坏丢失现象,一旦发
现有损坏、丢失现象,要立即通知机电管理部。因管理不善造成护套
损坏而又因生产需要不便更换上井, 可写出书面申请和追查处理报告,
进行现场冷补,但露芯线者必须更换,禁止冷补。
十、地面修补后的电缆必须工艺合格,浸水耐压试验符合要求,绝缘
电阻大于 10 兆欧以上,方准下井使用,否则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
妃究修理人员责任。
十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