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一、全矿 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低压橡套电缆, 由电缆组集中统一保管、
编号、领发、修补,机电管理部负责管理,机电队试验室负责试验,
任何单位不准私自存放电缆〈专用电缆除外)。
二、新进的电缆供应部门必须严把质量关,严禁调入不合格产品,并
要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试验合格证和阻燃试验报告, 入矿电缆库。
无出厂合格证、试验合格证和阻燃试验报告、护套不加、龟裂、沾连
的电缆严禁入库和下井使用,并由供应部门退货。
三、电缆要实行帐、卡、物、板管理,并要做到四者相符。每根电缆
都应有编号【包括型号、规格、编号及长度)。电缆修补及试验后都
应留有记录,地面存库的电缆要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电压等级
及绝缘完好状况。
四、各单位每月 25 日前必须向机电管理部报电缆月度计划,由机电
管理部统一汇总报供应部,领用时必须提前 3 天向机电管理部申请
(特殊情况除外),经审批后,赁开具的?1 5 电缆领用申请单?1 入
和?3i 和 领料单?1 A 发给。在没有所需要的规格电缆时,人允许放大
一级发放,但绝对不允许缩小截面,否则追究发放人员责任。
五、各单位领取电缆后必须在 3 天内下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