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电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节电管理工作,降低厂用电,增强全厂职工的节电意识,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及个人严格执行。
1、设备的运行严格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车间需启动大功率设备时必须经过值长室批准,安监科监督执行情况。
2、机、炉停运后,辅机的启、停严格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启动前应汇报值长,值长同意后方可启动。
3、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方可使用,并安装电度表进行计量,完工后进行电费结算。
4、技改工程投入使用后,如果有用电设备应加装电度表进行计量。
5、严禁私自乱拉线、接电。
6、室内无人时,禁止用电设备使用电能。
7、各地点(办公室)照明使用规定:
⑴、照明灯的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禁止长明灯,人离开办公室时,应随手关灯。
⑵、路灯开、关时间:
冬季(11月~次年3月)18︰30分~次日7︰00时;
夏季(6月~8月)20︰00时~次日6︰00时;
春(秋)季(3月~5月、9月~10月)19︰00时~次日6︰30分。
⑶、主厂房、生产车间、控制室、泵房等照明开、关时间:
冬季(11月~3月)18︰00时~次日7︰30分;
夏季(6月~8月)19︰30分~次日6︰00时;
春(秋)季(3月~5月、9月~10月)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