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购进时,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有“生产许可证”,“产
晶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才可入库。
二、所有电缆统一由资产科管理和调配,做到帐、物相符。
三、需用的电缆必须提前向资产科申请,说明所用电缆的用途,
负荷的大小,使用的地点,经机电牙长批准,资产科登记编号,办理
出库手续后,方可领用。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由包机组人员管理,做到标准悬挂,使用
合理,无破损,不发热,接地良好、牢固,接线合格。
五、电缆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
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管线吊挂标准》中的有
关规定。由于管理不负责任,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电缆损坏、丢失等
现象,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六、在巷道维修或有可能损坏电缆的作业时,在作业规程中应规
定有“保护电缆的措施”,和否则不准施工,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七、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下井使用:
1. 线芯绝缘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