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鼓励公司员工奋发向上,岗位成才,提高员工队伍和企业整体素质,促进企业科学化专业化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本制度所指主要依靠自身努力,坚持业余学习,获得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在职员工,公司鼓励员工为提高业务能力,自主参加社会职称资格考试。
补贴范围
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社会化评审等并取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职称职证书,加盖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专用章。
第四条 报销标准
1、公派学习人员:报销培训费、通过科目一次性考试费、年检和继续教育费。
2、自愿学习人员:学习取证相关费用不予报销。证书留用公司者,年检和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