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
签定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
企业 〈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3 年 〈即从 XX 年至
XX 年)。
2、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
益的管理、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
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答定 1 年以上期限合同,在劳动合同
期限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补贴范围和标
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
费部分,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3 年
(〈即从XX 年至 XX 年)。
3、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
实现就业,到乡〈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并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
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为按其所
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3 给予补贴,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