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
签定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
企业 〈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
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3 年 〈即从 XX 年至
XX 年)。
2、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
益的管理、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
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答定 1 年以上期限合同,在劳动合同
期限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补贴范围和标
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
费部分,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 3 年
(〈即从XX 年至 XX 年)。
3、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
实现就业,到乡〈镇) 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并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
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为按其所
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3 给予补贴,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即从 XX 年至XX 年)。
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性
40 周岁以上、男性 50 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止 XX 年
底),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 1 8 个
月以上的人员。
友“零就业家庭”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
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
愿望且无一人就业或一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
动时间累计不足 3 个月〈含3 个月) 的就业困难家庭。
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属以上 1、2 类对象的,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
请,填写《企业〈单位)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并提
供以下材料:
印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册;
@@《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