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补贴范围和期限
《一)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
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
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长至退
休年龄。
《二) 对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创业后, 已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
险的,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失业城镇人员、大
中专毕业生、退转伍军人)
一、 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
险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伟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补贴 12%6,失业保险补
贴 16,医疗保险补贴 3%6。
《二) 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本人缴
纳的“三项保险”费的 60%了予以补贴。
二、 补贴办法和程序
《一) 定期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季度
终了后 10 天内由本人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对上季
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后,分
别补贴对象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首次申报
社保补贴时, 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收集或提供以下材料:
《1) 街道《汇总) 申请社会补贴的报告(内容包括不同形式就
业人数、参保情况、个人缴费情况、补贴金额等),
《2) 经街道审核的《个人》 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
《3) 补贴对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补贴对象《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持
《失业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