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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挽风 上传于:2024-05-06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 补贴范围和期限 《一)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 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 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长至退 休年龄。 《二) 对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创业后, 已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 险的,给予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失业城镇人员、大 中专毕业生、退转伍军人) 一、 补贴项目和标准 《一)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参加社会保 险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伟缴费基数计算,养老保险补贴 12%6,失业保险补 贴 16,医疗保险补贴 3%6。 《二) 其他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本人缴 纳的“三项保险”费的 60%了予以补贴。 二、 补贴办法和程序 《一) 定期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及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季度 终了后 10 天内由本人向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对上季 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后,分 别补贴对象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首次申报 社保补贴时, 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收集或提供以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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