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探讨一下:法与理之间的博弈问题
在中国的建筑界,法与理之间的博弈始终存在。这是一个不争的实施。许多合法的东西,不一定合理;有些合理的东西,却不一定合法。就说《建筑法》吧,从公布到执行,已经有14、5个年头了。在这个期间中国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可以说是天翻地覆了吧。但是这个法却没有重大修改。她还能适应和满足现实的需要吗?以《建筑法》为例,它规定总承包施工单位,不得将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进行分包(这点与国际标准是本质上的区别,国际上是允许的)。而实际上,中国目前资质等级高的总承包施工单位,都在使用劳务分包。这些总承包施工单位只是行使总承包的管理职责。这合法吗。但视乎比较合理,也比较流行。任何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都视而不见,难道她们不懂法吗。那对于那些挂靠的施工单位又进行和解释呢?总承包只是一个例行的招牌,根本就没有行使总承包的管理职责。这种情况下,工程建设的成本相对较低,建设单位会增加利润。看起来合理,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再如,中国工程实行的是准入制度,既要承担施工项目,你一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的资质,你是不能承担该项目的。就是中国最高的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也未必都具有所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