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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来探讨一下法与理之间的博弈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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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眠 上传于:2024-06-02
大家来探讨一下:法与理之间的博弈问题 在中国的建筑界,法与理之间的博弈始终存在。这是一个不争的实施。许多合法的东西,不一定合理;有些合理的东西,却不一定合法。就说《建筑法》吧,从公布到执行,已经有14、5个年头了。在这个期间中国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可以说是天翻地覆了吧。但是这个法却没有重大修改。她还能适应和满足现实的需要吗?以《建筑法》为例,它规定总承包施工单位,不得将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进行分包(这点与国际标准是本质上的区别,国际上是允许的)。而实际上,中国目前资质等级高的总承包施工单位,都在使用劳务分包。这些总承包施工单位只是行使总承包的管理职责。这合法吗。但视乎比较合理,也比较流行。任何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都视而不见,难道她们不懂法吗。那对于那些挂靠的施工单位又进行和解释呢?总承包只是一个例行的招牌,根本就没有行使总承包的管理职责。这种情况下,工程建设的成本相对较低,建设单位会增加利润。看起来合理,但是属于违法行为。再如,中国工程实行的是准入制度,既要承担施工项目,你一定要具有相应的资质,没有相应的资质,你是不能承担该项目的。就是中国最高的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也未必都具有所用建筑工程各单项的最高资质。最典型的应该是钢结构了,谁敢说他不是主体结构。可是即使是工程总承包特级,也未必都有钢结构特级资质。这样就必须由有钢结构专项资质的企业来承担施工。这样的专业分包又必须在总承包的管理之下。你说合理不,但是按照中国的法律,这一定是违法了。 前几天网上有人在探讨,建设单位为什么把一些专项施工分包给总承包以外的专业分包单位。我回答他们,连最起码的工程法规知识都不知道,还发起什么讨论。这是做工程必须应该知道的最起码法律、法规。其实不是建设单位不想给总包单位,而是国家法规所不允许的。他们是无法改变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一旦违反,他们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些减少他们的经济利益的。反过来说,这些专业分包工作真的就有什么很高的科技含量吗,其实并没有,只是一些行业管理者为保护他们的行业以及个人利益所设置的门槛罢了。这视乎很合法,但合理吗。 90年代有一个政府工程的专项工程的招投标。由于是政府工程,资金投入也比较大。虽然工程级别不是很高,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在网上实行了全国招标。结构全国共有300家企业前来参加投标。每份标书卖1万元,一下收了近300万(不用说这些钱到哪里去了,这是经济问题,不是我们探讨的问题)。就几个评委,一下接到这样多的标书,每一本都有3、5页,就是把评委们都累死,几天时间也看不完。结果一位高人提出了一个高招,提出只有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可以入围。这在当时是很少有企业能做到的啊。结果只有十几家企业又符合这个条件的(这些企业确实也很具有实力)。这样评标的工作一就接减少了95%。评标工作非常顺和简单,3天就评出结果了。但是对于那些花了买标书钱,有辛辛苦苦的编制了投标文件的企业公平吗。她们的心血根本没人知道。要知道,ISO9000即使是现在也只是一个推荐性的国际标准,而且也只是保证企业过程中保证质量的一个标准。这是根据企业的要求,可以选择的执行的。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必须执行的啊。这样的理由看起来合理,但她合法吗。 2000年左右,有一个工程的屋面是钢结构的,上面有一个玻璃采光顶。这个工程有一个钢结构企业承担了施工。由于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把建设单位告上了法院。建设单位的法人和法律顾问去应诉了,发言告诉他对方诉讼的原由,当时建设单位的法人和律师都认定官司一定是输了。回来咨询我,我看了一下钢结构企业的资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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