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富旺学区中心学校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皖教秘师[2013]1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局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学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学区全体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实现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考核对象
全学区公民办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全体在职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