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硖石至斜桥公路工程
监理规程
一、监理依据
1、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技术、经济法规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业主和承包人签字的施工合同文件。
2、监理单位与业主签字(或委托)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
3、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在工程实施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和其它文字记录,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指令等。
二、监理机构组织体系
三、监理人员的职责(附件7)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
1、发布开工令
如无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并报业主备案。
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详见9.1和9.2)。
(1)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
(2)会议的内容:
①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②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④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⑤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3、审批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含施工组织设计) (详见5.1和5.2)。
4、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3.2)。
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详见4.3.3)。
6、审批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