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房屋位置: ;2.间数: ;
3.面积: ;4.产权信息: ;
5.其他。
第二条 房屋用途及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 ,未经甲乙协商确认,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2.租赁期为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租赁合同到期,若一方需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方式
(一)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甲方双方约定乙方承租房屋的费用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物业管理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
3.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
(二)租金缴纳方式
1.乙方于每个月底支付本月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合同签订并生效时,乙方于签订日需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月的房屋租金,即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押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2.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合同解除与续签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经协商确认,乙方改变房屋用途; 4.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月的。
(二)合同续签
1.合同到期后,若一方需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2.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 房屋安全管理约定
1.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