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的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电脑及网络正常运作,使计算机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公司特别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携带个人笔记本电脑、U盘等存储器、台式电脑进入公司。
第二条:严禁拆除及故意损坏公司任何电子、电脑硬件部件。
第三条:严禁以非法途径上网,任何时间严禁玩游戏,严禁私自安装、恢复、克隆公司电脑系统与软件。
第四条:严禁利用公司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未经允许禁止下载、安装公司规定以外的软件。
第五条: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窃取、删除公司资料。
第六条:严禁将自己的电脑账号、密码(电脑、进销存、OA等)告诉他人使用,非电脑系统管理人员,严禁使用他人电脑。
第七条:严禁下班后不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器、电源等。
第八条:严禁利用公司电脑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东莞市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0日
计算机操作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贯彻执行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计算机应用工作的安全管理,防范计算机操作风险和案件,保障资金财产安全,规范管理和操作行为,根据《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