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股权激励方案
一、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将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部分股权(以下简称为“激励股权”)奖励给部分员工的方式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
二、取得激励股权的前提和资格
1、持股者应当是公司的员工(以下简称为“高管”)。
2、持股者承诺为公司服务满一定年限并遵守竞业限制等相关规定。
3、持股者必须经激励股权的授予方进行资格授予后,方具有持股资格。
4、被授予持股资格的员工在方案上签字并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协议》后方可获得激励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三、激励股权的来源
员工可取得的激励股权主要来源于公司股东 (即“授予方”)实际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包括:
1、授予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股权。
2、虽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但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由授予方实际持有的股权。
3、授予方已授予员工的激励股权。
4、经授予方同意由持有激励股权的股东转让给其他股东或员工的激励股权。
5、其他授予方认为可以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
四、激励股权的取得方式
员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激励股权:
1、授予方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2、授予方指定其他公司股东无偿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3、经授予方同意,股东之间相互或向非公司股东赠送或以特定价格转让。
4、其他授予方认为合适的方式。
五、取得激励股权的股东享有的权利
1、可以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红利、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决策等。本方案另有规定除外。
2、可以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激励股权,但须经授予方同意。
3、经授予方同意,激励股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4、服务期满后,股东即可根据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激励股权的所有股东权利。
六、持有激励股权的股东应遵守的义务
1、遵守服务期约定
股东应遵守与公司签订的《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应全职为公司服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损害公司利益,不从事任何兼职,服务期结束前不离开公司(因病、伤、亡、退休等原因不能工作或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外),从REFCO交易和成功风险管理中借力提升。
2、遵守竞业限制
(1)股东在服务期内以及自公司离职后 年内均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投资或经营活动,不在任何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该限制同样适用于其直系亲属、近亲属等。
(2)股东在持股期间所享受到的股东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依据激励股权所取得的股东红利)已包含公司对股东遵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3、股东将持有的激励股权经授予方同意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后,仍应遵守本条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规定。
七、违反第六条约定义务的处置
1、返还股权 股东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授予方有权立即将激励股权无偿收回。股东应积极协助办理有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