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 于 年__ 月__ 日签订。 协议双方
为, 深圳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 主地址位于
和深圳市启典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接受方"), 主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爹海路 15 号华盛辉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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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鉴于委托方和接受方有意开展可能的交易(以下简称"交易"); 以及 鉴于委托
方拥有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如下文所述), 并愿根据本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向接受
方提供这些信息;以及鉴于接受方同意由委托方提供的与该项交易相关的信息为保
密、专有和商业机密信息。 因此, 考虑到上述前提及其它积极及有价值的考虑因素
《这些因素的接受和充分性已得到确认, 并将接受法律约束),委托方和接受方现达
成以下协议:
“信息"指委托方或其代表或附属公司以任何形式一包括口头、书面及通过检查 ”搜
集一向接受方提供或已向接受方提供的任何和所有关于委托方的业务和运作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i )》 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
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
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让 》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
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
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证 ) 委托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 和有关协议〔如技术
合同等) 的约定要求接受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无论其是否已被标明或指定
为"机密"或"专有",或两者歉有: 以及由接受方及其董事、高级职员、职员、代理
人或代表〈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顾问) (简称"代表”) 编制的笔记、备忘录、分
析、汇编文件或其它文件及其副本、摘录和复制品包含或反映的与"委托方"业务或
运作相关的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包括:
(全,通过合法和许可的渠道已经或即将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人b) 接受方在委托方技露之前便可在非保密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合法获得的信息;
(c) 接受方在未违反本保密协议任何条款的前提下独立开发而获得的信息。
2. 接受方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只将其透露给需要获知这些信息以协助接受方
对评估可能的交易的代表,同时以书面形式将这些信息的保密性通知这些代表。否
则,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信息内容,或这些信息
已被技露的事实,或双方正在就该项可能的交易进行商讨的事实及其进展情况。接
受方对其代表的违约行为负责,并且同意采一切合理措施限制其代表对这些信息进
行未经授权的使用。
3. 接受方只将信息用于评估可能的交易。
4. 如有适用法律要求接受方向法庭或其它审判机构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 接受方应
立即通知委托方,与其进行协商,并协助其寻求保护性命令或请求其它适当的补救
措施。如未能获得保护性命令或其它补救措施,或委托方放弃遵守此项条款,则接
受方或其代表经其外部法律顾问书面建议,可透露合法要求披露的信息部分,并将
尽最大努力以确保获得这些信息的一方 《或多方) 遵守保密条款。接受方在披露信
息前应向委托方提供审查披露信息的机会。
5. 在委托方提出要求后,接受方及其代表应立即将所有信息返还给委托方, 或加以
销毁-应由接受方的一位高级职员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证实这些信息的返还或销毁。
6. 作为对委托方提供关于委托方系统信息的回报,接受方同意: 除非与委托方签订
的合同允许或经委托方指示,否则不向委托方客户招揽与委托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