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
会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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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范围
第一条 企业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对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的整个会计循环的规范。
二、会计业务范围及其程序规范
第二条 会计业务范围
1原始凭证的核签;
2记账凭证的编制;
3会计账簿的登记;
4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解释;
5内部审核;
6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7其他依法应办理的会计事务。
第三条 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
1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
2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根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其中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载事项具备记账凭证条件的,可以代替记证。
三、会计凭证处理规范
第四条 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查,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者。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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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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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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