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编号: 第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乙方: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入职时间、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入甲方公司工作。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 1 )。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经员工本人申请可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的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其它补贴按公司规定发放。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程管理岗位工作,详见甲方制定的相关“岗位职责、岗位描述”;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而指定。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七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以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乙方应予以接受;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1 )。
1、标准工时制。2、不定进工时制。3、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清明节、三八节(限女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如婚假、丧假、生育假(限女性)、年假等其它假节日。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加班工资将在其他补贴、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和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通知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到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 )。
1、计时形式: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和综合能力,确定员工基本工资及补贴,该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 元;通讯补贴: 元;住房补贴: 元;出差包干补助: 元;交通补贴: 元;
绩效薪酬部分随甲方效益情况及乙方工作完成考核情况,由甲方在次春节前一次性据实发放。其中事假和病假扣除标准的计算基数为实发工资。
2、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3、其他工资形式: 。
第十七条 甲方于次月5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基本工资及补贴,每月工资计时时间为上月26日至次月25日。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或完成临时性工作的,乙方应享有的加班工资已包含在甲方按第十六条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下述五项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薪酬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度在工作期间享有生日礼金和节日礼金。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六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合同变更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章 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用途工作,经过培训或者高速工作岗位,仍不能用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广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