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 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乙 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在京居住住址: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
二、工作岗位及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部门 工作。
2、乙方工作地点:
3、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岗位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
2、每周休息日为 。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调休,公司另有安排除外。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2、 乙方的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人民币)。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3、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