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安盛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为中国移
动〔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提供双方根据于 2001 年5月3 日所签订的项目
协议书中所商定的有关咨询项目的服务,以下称本项目。在从事本项目的过程中,
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有的信息和数据(统称“保密资料”) ,已经或将会以书
面或口头形式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本协议中所提到的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商业机密:
2) 薪酬、绩效的信息和数据;
3) 组织架构的信息和数据;
和) 考核信息和数据;
5) 职位评估的信息和数据;
6)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其它书面或口头资料;
7) 甲方在项目执行中接触到的乙方的其它信息和数据。
按照乙方要求,甲方在此承诺;
1,除本协议第 3 条的规定外,甲方同意除向其直接参与本项目执行的合伙人、管
理人员、专业人员、顾问和其他雇员以及乙方为本项目所聘请的其他专业人士
{统称“项目有关人员”) 外,不得未经乙方授权向任何人士披露保密资料-
2,除本协议第 3 条的规定外,除非为本项目执行之需要或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
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已得到的保密资料和本项目正在执行的情况-
3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 甲方己经或将要从公开并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 并非由甲方从事本项目有关人员披露或甲方从事本项目的有关授权(包括
但不限于根据第 2 条获得的授权)披露的信息:
3) 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甲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
是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4 除本协议第 3 条另有规定者外,甲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项目,未经
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它目的。项目协议执行完毕后,甲方应
将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数据和文件交还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及完成服务
后,甲方应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专利文件/资料或保密文件/资料采取合理措施
进行保密。
5,甲方承认并同意,乙方向甲方技露保密资料之举不构成乙方向甲方转让或授予
甲方襄有乙方对其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拥有的权益。
6车甲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甲方和项目有关人员须承担有
关责任。本协议作为本项目签订有关聘用或服务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7了,甲方同意,保密资料可能涉及乙方的具有高度敏感性的业务资料。而遗失、小
用或未经授权披露保密资料或其任何部分将会或可能会损害乙方的利益,且财
务赔偿可能不足以赔偿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