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文库
登录
注册
2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172阅读 | 8收藏 | 11页 | 打印 | 举报 | 认领 | 下载提示 | 分享:
2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1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2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3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4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5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6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7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8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9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10页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第11页
福利来袭,限时免费在线编辑
转Pdf
right
1/11
right
下载我编辑的
下载原始文档
收藏 收藏
搜索
下载二维码
App功能展示
海量免费资源 海量免费资源
文档在线修改 文档在线修改
图片转文字 图片转文字
限时免广告 限时免广告
多端同步存储 多端同步存储
格式轻松转换 格式轻松转换
用户头像
南栀向暖 上传于:2024-04-11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包括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住房基金,下同)的征收、缴纳以及基金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园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员工):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园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 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当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参保员工缴
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