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物业号:
品 类:
稻壳科技项目
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稻壳科技物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物业的概况
1.1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业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稻壳科技 (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的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一平面图仅作该物业位置示意之用,在不影响乙方实现合同目地的情形下,甲方保留对该平面图规划设计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1.2 甲方保证有权对该物业对外出租,并保证该物业无抵押、担保、反担保等影响乙方使用的权利负担。
第二条 租赁面积及使用要求
2.1 计租面积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表示双方共同确认该处物业的可出租建筑面积(GLA)
为: 平米(另包含2F: ㎡,由于异形结构,不好使用,不计租)(备注:本面积是计算租金费用的基础数据)。若因政府部门要求对稻壳科技布局进行调整致使该物业面积变更的,双方同意按照政府部门要求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而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双方确认按照变更或调整后的面积执行合同条款。
2.2 经营及使用要求
2.2.1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保证该物业仅作销售/经营:
使用,经营范围为: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其经营业态和范围、租赁区域的用途和在租赁区域经营类别和模式。对本条款的违反将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符合本条款约定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返还物业。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园的管理规则。
2.2.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确保其对于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持续具有合法的权利或合法授权。若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丧失或无法具有合法权利或授权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 15天内改正或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乙方未能按照甲方限定的期限履行完毕上述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返还物业。若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利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2.3 合同签订之日,双方应互相向对方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乙方还须向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品牌商标有关的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以上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须在合同签订现场或甲方签约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签字摁印)。乙方须在开业前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所有行政许可、相关证照及其他授权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证书等)。乙方开业后如不能办理完上述文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 装修优惠期及经营优惠期的约定
3.1 物业交付
甲方应在 2021 年 月 日(以下称“交付日”,交付日如有变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前将物业交付,乙方并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甲方应提前3日(该日期为“交付通知日”)通知乙方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如乙方未在交付通知日前来办理手续则视为交付通知日期为实际交付日。
若乙方迟延办理物业交付手续逾期10日以上,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甲方迟延交付物业或办理物业交付手续逾期10日以上,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及保证金,并按照一个月的租金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
物业交付标准:在该物业既有物业条件前提下,甲方负责增加该物业给、排水接驳点位,保障乙方用水需求。
3.2 装修优惠期
以3.1条约定的交付日起 7 个月为乙方装修优惠期。除本合同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外,该装修优惠期不因任何原因延长。(装修期内该物业发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装修方案
乙方进行装修之前,须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及图纸,经甲方审核后,方可施工。
3.4 经营优惠期
由于乙方承租物业面积大,前期投资规模大,甲方给予乙方3个月的经营优惠期,该优惠期以4.1条约定的计租日起算。该优惠期于第一年度第二个缴费周期享受。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续约
4.1 租赁期限
4.1.1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3 年,自物业交付日开始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4.1.2 本合同所述计租日为:物业装修期后第一天(即 年 月 日)
4.2 续约
4.2.1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之权利,但乙方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且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1个月前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续租的租金标准由双方依照届时的市场水平友好协商确定。
4.2.2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未向甲方另行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双方未能在租期届满1个月前就续签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的,则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业重新出租他人,并与他人订立在乙方租赁期届满后起租的租赁合同,乙方有义务配合新的承租意向人进入物业了解情况。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租赁保证金的交纳
5.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 ,该保证金不被视为本合同项下任何费用的预付。
5.1.2 乙方全额缴纳保证金,为本合同生效的前提。
5.1.3 如果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选择用保证金充抵乙方应交违约金或欠缴费用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本合同第5.1.1款所约定的保证金补足,逾期仍未补足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中断物业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或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5.2 租赁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将在乙方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个月后将乙方已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付清全部应交纳的款项;
(2)乙方办妥以所租物业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
(3)乙方不得自行将保证金用于抵消其应缴付的物业租金,乙方亦不得将退还保证金的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或其他(为己方、第三人)设置担保。乙方违约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 费用及交纳
6.1 费用标准
6.1.1 租金费用
租金费明细见下表:
期 间(年度)
租赁面积
租金+物业费
第一缴费周期
㎡
元
第二缴费周期
㎡
元
第三缴费周期
㎡
元
第四缴费周期
㎡
元
第五缴费周期
㎡
元
第六缴费周期
㎡
元
第一个缴费周期(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费用的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日起10个月后。
6.1.2 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自行承担该物业内发生的水、电、通讯、供暖等公用事业费。乙方单独装表计费,水、电费单价由甲方根据公用事业单位水、电费单价及稻壳科技能耗损耗核定。
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珠海市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场的变化,适当、合理地调整有关公共事业费标准,并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可在玫瑰城堡周围做广告或电子大屏(广告位设置需要甲方审核通过)。
6.2 收款方式及收款约定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及物业服务费以 6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先交后用。按合同约定金额在每个缴费周期届满前10日乙方向甲方全额交齐下一缴费周期的费用。
公共事业费用:公共事业费及其他各类收费为一月一交。电费于每月 5 日前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账单,乙方每月 10 日前将费用全部缴纳完毕。水费于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账单,乙方每月 20 日前将费用全部缴纳完毕。
6.3 逾期付款的责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本合同项下的公共事业费用,如因乙方欠付公共事业费用导致相关公共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租赁房屋提供公共事业服务的,因此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限内,除双方明确约定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和公共事业费用。
非甲方及不可抗力原因,乙方迟延交纳租金、物业服务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费用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费用的,每迟延一日按实际拖欠金额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