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地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发展事业,提高成产效率,甲方将位于 的厂地厂房租给乙方管理和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制订以下租赁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地厂房,总面积约 亩。东至 ,西至 ,南 ,北至 ,总面积为 亩出租给乙方管理和使用。
二、租赁期为 年,即自公历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计算与支付形式: 年租金人民币 元( 元)整。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向甲方 个月内支付完成。
四、租赁期内,乙方有自主经营的权力,负有对厂地厂房正常维修和养护的义务。厂地厂房的维修费用和所需工本费用及该厂地厂房应缴纳一切规费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该厂地厂房交还给甲方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期间为生产所需基建设置的不动产设备、设施一切无代价归甲方所有。
六、租赁期满是 年 月 日止,乙方需如期归还厂地厂房使用权。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即日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