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
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 平方米。
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租金
租金第1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第二年按10%递增,以此类推。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负荷 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 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需支付水费 元年。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之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场所的维修,建设。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护在本合同终止时完好的归还甲方。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乙方因生产需要,占用租赁物以外的公共用地,须经甲方同意并支付一定费用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租
原则上不可以转租,但确应经营需要转租的情况下,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 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 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生产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免责条款
1、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 详 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有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等等 均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