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房: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一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区的现有厂房包括两栋厂房(包括两部行车),办公楼,两台变压器,食堂等现有厂房内的所有面积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经营,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11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续租的,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3.1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