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凭合同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厂房租凭的有关规定,就租凭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坐落`间数`面积`质量。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_____
出租厂房用途:_____
出租厂房间数:_____
出租厂房使用面积:_____
出租厂房质量:_____
第二条 租凭期限
厂房租凭期限:租凭共_年_个月,承租方自_年_月_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该出租厂房每月每平方使用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元,租金每月度人民币___元,(大写:__元整)每3年递增10%.
2`每月度电费:电价按大工业用电电价____,按电表收取,水费按实际用量收取,应在抄表后3天内付清,只提供普通收据。
3·租金按月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月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月度的28日后七天内付清下一月的租金。
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如果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发票,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发票税。
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人民币___元正(大写:__元整)。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证照以及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不因本凭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
2·租凭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凭期间,所承租的厂房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承租面积内出租方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凭期间,出租方如将厂房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的权利和承担旧出租方的义务,就出租方不在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租凭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城防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保证金。
3·出租方设立其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 。
第六条 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保证入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入实回答承租方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租方只提供租凭厂房场地,在租凭期间因承租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保·工伤·债务·劳资·工商·税务·法律法规·天灾毁坏等一切责任与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租凭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违约金共计5000元整,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凭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第七条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案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迟延交租的则任。
2·租凭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至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凭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做成租用厂房和设备毁坏·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方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费用自付。
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建设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七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他特殊情况,则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5天,但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仍有余物,双方无约定,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租凭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出租方不付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7·租凭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一指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