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本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差旅费用报销特作出如下规定,望各位员工遵守,合理开支,提高办事效率。
一、费用报销程序
①所有发生的费用必须于事后5日内到财务部审核报销,逾期财务部将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应提供发票供财务审核。
②员工发生的差旅费及零星开支,可以事先到财务科预借,办理暂支手续,由财务科核定预借金额,事后多退少补。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财务科冲帐,逾期公司将给予5—50元的罚款。
③员工出差实行谁派谁负责按规定审批。
④员工出差在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客人的,应事先向本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申请后才可按规定标准接待。出差人员不得再次报销当天出差补助。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
标准
住宿费标准
生活费标准
车票费
职务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根据实际里程报销
一般员工
100
70
50
50
30
20
主任级干部
110
80
60
50
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