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本着开源节流,勤俭节约的原则,差旅费用报销特作出如下规定,望各位员工遵守,合理开支,提高办事效率。
一、费用报销程序
①所有发生的费用必须于事后5日内到财务部审核报销,逾期财务部将不予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应提供发票供财务审核。
②员工发生的差旅费及零星开支,可以事先到财务科预借,办理暂支手续,由财务科核定预借金额,事后多退少补。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财务科冲帐,逾期公司将给予5—50元的罚款。
③员工出差实行谁派谁负责按规定审批。
④员工出差在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客人的,应事先向本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申请后才可按规定标准接待。出差人员不得再次报销当天出差补助。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
标准
住宿费标准
生活费标准
车票费
职务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市区内
其他各省市(中央直辖市)市区内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根据实际里程报销
一般员工
100
70
50
50
30
20
主任级干部
110
80
60
50
30
20
中层干部
120
100
80
80
50
30
副总经理
150
110
90
90
60
40
总经理
180
130
110
100
80
40
说明:
a、出差人员级别不同时,住宿费标准低级参照高级执行,但生活补助不变;
b、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c、途中车票凭票报销,但必须与批准的出差时间、路线一致,不一致不报销。若因需要乘坐火车软卧、飞机,必须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乘坐,否则不予报销;
d、因代表集团出差或因涉外活动,必须体现集团形象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由董事长核准后予以适当提高;
e、所有出差费用必须凭票报销,无票不予报销;
f、出差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