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文件
校财字[2005]20号
关于教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几点说明
全校各单位:
目前教工对如何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比较关心,急于了解相关规定。现就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之事作几点说明。
教工在首付30%房款后,可根据个人的经济状况,领取住房钥匙时,可一次性现金付清70%住房余款,也可通过部分现金、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方式缴清70%住房余款;
本着自愿原则,由个人自主选择银行并自行签订贷款协议和住房抵押协议;
根据南京市职工个人政策性住房贷款办法的规定,教工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离退休教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仅能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教工在领取本次选购住房钥匙时,学校可能一时无法办好“两证”。凡需以本次选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仅能通过担保公司或担保人进行短期担保。学校承诺尽快办好“两证”,并根据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住房抵押协议,协助借款人和银行及时办理好“两证”的抵押手续;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担保(可自行选择其一)
学校指定一家全资企业为教工公积金贷款短期担保(“两证”办好后转住房抵押、解除担保),通过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教工必须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