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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人: rzgjj    浏览: 16290   发布时间: 2012-04-01 17:01:54 一、法规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批范围 在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管理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与公积金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公积金帐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的缴存额; (五)申请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二手房),申请人应为房屋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产权人; (六)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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