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商业秘密拥有方): 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一、总则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在乙方入职(从员工试用期开始)或劳动关系延续时达成签署以下商业保密协议。
二、细则
第一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给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者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客户名单、内部通讯资料等。
8、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均属于甲方所有。
2、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3、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4、乙方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文件等,履行保密职责。
5、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或告知或公布或网络(化)或出版或传授或转让甲方有密级的资料。
6、保护客户、合作伙伴等单位的信息。
7、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8、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三条:乙方承诺,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等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
三、说明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