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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作为对劳动合同的有效补充,特签订本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定义
下述定义,除依本约另作解释外,均按本条理解:
1.1 “中商集团”:指“中商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及其现在与未来在国境内外所组设之分子公司、项目部、办事处、关联企业及(或)其它有关营业组织。
1.2 “商业秘密”:指甲方自身产生、或从他方得到的,凡是能给甲方带来利益、竞争优势,或造成损失、竞争劣势的,或者能给竞争对手带来利益,造成竞争优势的一切技术的、经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知晓的与甲方有关之任何具有财产利益或经济价值的、无形的或有形的、口头及(或)书面信息、资料。
第二条:保密的内容及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根据甲方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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