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其所知悉的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岗位相应的保密义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持其机密性。
二、除履行职务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三、双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四、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不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于离职之后壹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壹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生产;离职壹年内仍负有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七、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应于离职时,应当返还给甲方。
九、乙方清楚并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支付的工资报酬,已包括乙方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的补偿,乙方均无权以何种理由向甲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