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关于编写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教学大纲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文件,是教学计划的进一步具体化,是编写教材,进行教学,及对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命题的依据。因而,教学大纲的内容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为使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指导性意见,请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照指导性意见,编写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原则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本课程教学目的要求和任务,教学内容的范围、重点、难点、深度与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它的编写应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1、必须遵循符合教学计划,体现培养目标的原则
在编写教学大纲时,必须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准确贯彻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服从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体系、课程设置、教学环节等方面的整体要求,体现培养方案的精神。
2、建立科学教学体系的原则
(1)大纲所列内容应是经过科学上的论证,证明是正确的。
(2)教学大纲所确定的课程内容必须以科学体系为基础,力争达到学科体系相对系统和完整。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