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出处:学生处 时间:2010-04-14 15:41:44 浏览数:4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战略决策,切实提高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员是我院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是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