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文
?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
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
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方协商, 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
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三)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
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
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
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 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
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
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