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困境与发展建议
1、小额贷款公司在安顺市发展的现状
为缓解融资难的问题,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作出了总纲性的规范,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增加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有效供给。[1]在此基础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在贵州省开始启动。截至2013年5月,安顺市已获批准并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16家,注册资本共46700万元,全部由民营资本构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仍以民营企业和自然人股东为主,占资本总额96.21%.
2013年1-5月,安顺市实现净利润1024万元,实现税收381万元,整体实现盈利。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在金融市场上起到拾遗补缺作用,而且在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日益凸显。然而安顺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机制体制不活、监管职责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