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单位将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利用互联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服从公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或可能违反网络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和协助处置。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
(一)成立由单位领导主导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设立信息审核员和安全专管员,实施24小时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二)落实安全保护组织、安全专管员、信息审核员的各项岗位职责。
(三)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组织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监督指导,保持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渠道畅通。
三、严格落实以下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存档制度;
(二)新闻组、论坛等交互式信息栏目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信息巡查、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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