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站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着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对所有包含论坛及互动版面的网站, 网站管理员在经营过程中需做到以下几点:
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
网站备案号
网站管理员及维护人员: 身份证:
手机:
Email:
网站必须在24小时有人监管,内容包括: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发现上述的相关信息,从内容发布时间起,必须在30分钟内删除(非工作时间也不例外),否则一经发现,通报网监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接受有关机关处罚。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本信息安全责任书》,并查看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