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保险论文范文:探讨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
的关系论文
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论文
摘要: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主要存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两种形式,
这两种医疗保险方式定位不同,互为补充,且不能够相互取代。本文
研究的重点就是分析商业保鲜和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更好的相互补充和融合的策略, 这对于推动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
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 相互关系
“引言
我国医疗保险形式主要存在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两种
不同的形式, 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施的一种医疗
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及其家属因病、工伤或者生育导
致劳动能力丧失后的治疗和基本生活理由, 是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济
扶助和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策。而商
业医疗保险则是属于健康服务领域,是一种健康保险, 是由当事人事
先向提供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金融机构,比如平安、泰康人寿等保险
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只要当事人触动启动医疗保险的相关条款时,
就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这两种保险方式都能够在当事人患病时
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和联系。
二、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之间的关系
1.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从本质上是不同的,这主要体现
在下面五个方面
《1) 性质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政策保险,是国家贯彻医疗卫生政策的重
要载体,承载着绝大多数百姓的医疗保险任务,属于一种制度保险,
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 是属于社会保障
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商业医疗保险则是一种金融产品,属于
种商业行为,保险人需要交纳一定额度的保险费用, 只要在触动相应
的赔偿条款时,保险人就能获得经济赔偿,而且保险额度往往没有限
制,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购买不同额度的商业医疗保险。
《2) 实施方式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是从政策和法律制度上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保险,
只要符合规定范围的劳动者就必须要参加, 并按规定交纳一定额度的
保险费用。而商业保险则不存在强制性,由投保人自主选择,且只有
在买卖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才会实施。
(3) 经营主体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国家,由国家机关设定相应的政府
机构负责实施,具有社会公益性,不以到利为目的,意在提升全社会
的医疗保障水平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而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
保险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推出的各种商业医疗保险是以盘利为目的,
属于一种商业行为。
《4) 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范围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本着“低水平,广困盖,多层次,统账结合”的
原则,为全国的劳动者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服务,因此其医疗保障水
平相对较低。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医疗保
险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在 2012 年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就颁布了最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
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及管理办法, 最大限度的提高了社会医疗保险的
保障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险服务。而商业医疗
保险只对投保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但能够根据投保人所缴纳保费的
多少提供多元化的医疗保险服务,往往是交费越多,医疗保障水平就
会越高。从目前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服务水平来看,显然
商业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水平要明显高于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5) 医疗保险费的负担方式不同
社会医疗保险的保费是由劳动者、企业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
且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三方所承担的缴费比例, 个人负担的部分是
根据个人的基本收入来确定,这对于调节人民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社会的公平性。 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费则完全
由个人承担, 且基本上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赔付率和本公司的
经营状况等因素来确定投保人的缴纳比率和赠付额度, 投保人可以根
据自己的健康水平和医疗需求来确定投保险种和投保份额。
2.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互为补充
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都是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其目的
都是为了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在我国的医疗保险领域,商
业医疗保险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