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房屋论沙、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零 ”月, 出租方从 年”月 日
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至年” 月_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搜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 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
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
迁, 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 按国家”的规定
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
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
备应每隔__月或年) 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
用。出租人维修房尾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