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房屋论沙、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零 ”月, 出租方从 年”月 日
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至年” 月_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出租人可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搜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 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
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
迁, 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 按国家”的规定
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
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
备应每隔__月或年) 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
用。出租人维修房尾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
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
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
有效。
2,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3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
优先购买权。
3. 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应当
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
赔偿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尾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 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 承租方和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展行中如发生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
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