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零_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至
年 月_ 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
能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 ”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
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
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
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
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
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
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
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
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
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
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3 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
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 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
人同意; 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
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 元。
2. 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
3. 出租方未按时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一元; 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
负责赔偿损失。
4.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
应支付违约金, “元。
5. 承租方违反合同,搜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
应支付违约金”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