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进行综合推广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推广合作资质条件
甲方是一家符合国家规定设立的药品经营企业,需委托推广的产品拥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甲方应提供乙方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其他相关资料。
乙方是一家符合国家规定设立的推广服务企业,有药品市场推广服务的相关经验和能力,乙方应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
推广目标
目标推广区域:
目标推广产品:
3.目标推广终端:
推广方式
乙方以下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推广甲方的目标产品:
信息收集:目标产品的流向、终端库存信息
市场调研:产品在目标市场的覆盖、市场占有及竞争状况、竞品分析.
推广会议:科室会、医院会、城市会、病例讨论、学术研讨会等
医学教育:学术讲座、继续教育培训、患者教育活动
其他推广服务:双方认为合规的其他有效推广方式
以上内容由乙方提供月度工作报告。
推广服务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