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汽车保险的思考
一、概述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物质上要求越来越高。汽车由原来的生产运输工具,直接转换到了现代化的生活运输工具,与我们的生活俨然密不可分,人们对汽车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多。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汽车销量大幅攀升,特别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型城市,居民拥有私家车已经成为一种潮流。由于道路上汽车数量的迅猛增加,交通运输管理的欠缺,再加上新手上路的问题普遍存在,人们的法制观念不强,致使交通事故的日益频繁,造成人身伤亡和经济财产的损失。这些问题的出现,使人们认识到汽车保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与个人对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故的担心,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欲望,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人们对汽车的需求。据统计, 2006年汽车保险收入1107.86亿元,占财产保险公司当年总业务量的70%;2007年汽车保险保费收入1484.23亿元,占财产保险公司当年总业务量71%,由此可见,汽车保险已然成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主力险种。
自198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汽车保险在之后的二十多年得到很大的发展,2003年1月1日中国保监会在全国实行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就是车险市场化改革,各保险公司从此拥有了车险产品的自主开发、定价权,这一举措在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史上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虽然我国汽车保险业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国汽车保险业与国外同行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现阶段保险业务仍在不断改进,如业务结构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创新等。因此要发展汽车保险市场,就必须加强汽车保险理论的深入研究。
目前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建设上还存在险种设计、费用厘定不明确,相关理论研究不系统,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代理手续费仍居高不下,赔付率不断攀升,保险违规违纪犯罪案件层出不穷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研究汽车保险及其市场化改革的基本理论,与发达国家汽车保险比较,从我国国情出发,就如何全面稳步的发展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及相关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
(一)我国汽车保险市场
我国汽车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初级阶段,起步较晚。旧中国时,1905年我国曾开办过汽车保险,但很快就销声匿迹了。新中国成立后,二十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了汽车保险业务,但是不久就因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上的偏见,很多人认为“弊多利少,副作用大”,于是1955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的试办时期。直到1980年初,我国才逐步恢复了汽车保险业务。1983年11月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一直占有重要地位。1985年,我国首次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2002年8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即车险市场化改革,各保险公司从此拥有了车险产品的自主开发、定价的权力。取消了历年来车险险种条款单一、费率固定的制度,改为“从车,从人,从地域”等因素的一车一费率的市场费率。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其明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立全国统一实施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必将对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003年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履行有关入世承诺的公告》,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自此中国非寿险市场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加快了中国保险市场加入国际保险市场的步伐,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二)国外汽车保险市场
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和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理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引起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
20世纪初期,汽车保险业在欧美得到了迅速发展。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1906年,成立于1901年的汽车联盟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
到1913年,汽车保险己扩大到了20多个国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也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1927年是汽车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美国马萨诸塞州制定的举世闻名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表明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由自愿保险方式向法定强制保险方式转变。此后,汽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很快波及到世界各地。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广泛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汽车保险的普及和发展。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欧、美、日等地区和国家汽车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辆保险业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并成为各国财产保险中最重要的业务险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汽车保险己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50%以上。国外的汽车保险由于起步较早,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保险法律,法规,也建立较为完善的汽车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制度,关于汽车保险的保险体系,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和保险费率也基本上建立完备,国外关于汽车保险的研究具体在于:己经有了比较完备的保险责任,与汽车有关的险种非常丰富,包括汽车车身一切险,建立在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基础上的第三者责任险等,投保率则超过了98%。同时,国外的汽车保险的索赔调查和理赔程序也已经比较完备。
二、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现状
(一)汽车保险行业数据
我国汽车保险经过30年的经营,逐步成为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主力险种。随着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拥有私家车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同时,对汽车保险的需求也在逐年递增。
表1 汽车保险保费收入 单位:亿元
年份
车险保费收入
财险保费收入
赔付支出
赔付率
1998
279.34
505.06
166.98
0.5978
1999
331.79
558.07
186.64
0.5625
2000
372.5
610.05
205.74
0.5523
2001
421.72
668.24
218.84
0.5189
2002
472.35
779.51
271.01
0.5737
2003
544.62
869.4
334.89
0.6149
2004
740.12
1099.17
435.18
0.5879
2005
871.19
1297.6
492.04
0.5648
2006
1107.86
1582.32
599.47
0.5411
2007
1484.23
2087.56
790.38
0.5325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
注:赔付率=赔付支出/保费收入
(二)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分析
近年来,我国车险保费收入稳步增长,且增长比例稳中有升。
图1 车险保费收入
图2 车险保费增长率
由图1和图2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逐年上升,且增长比例一直维持在 12%以上 ,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后,汽车保险保费收入又进入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增长比例升至15%以上,成绩喜人,而且还有加快增长的趋势。这表明我国车险市场的潜力巨大,还有很大空间。
(三)汽车保险业务量分析
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比例一直维持在 60 %以上。
表2 车险保费收入 单位:亿元
年份
车险保费收入
财险保费收入
车险在财险中占比
1998
279.34
505.06
0.5531
1999
331.79
558.07
0.5945
2000
372.5
610.05
0.6106
2001
421.72
668.24
0.6311
2002
472.35
779.51
0.6060
2003
544.62
869.4
0.6264
2004
740.12
1099.17
0.6733
2005
871.19
1297.6
0.6714
2006
1107.86
1582.32
0.7001
2007
1484.23
2087.56
0.7110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年鉴》
图3 车险占比
2000年以来,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比例一直维持在60%以上,车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对于财险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量占财险业务的绝大部分,对车险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发展,各家公司在积极调整险种结构的同时,仍把车险放在重点,可见,车险在财险市场上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四)汽车保险平均费率水平分析
由《保险年鉴》数据表明,自2001年车险市场费率改革试点以来,车险平均费率逐年下降,特别是2003年1月1日实行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几年内,费率水平有了更大的下降,逐年走低。
图4 车险平均费率
(五)车险赔付率分析
2000年以前,车险的赔付率逐年下降,但是自2000年以来,车险赔付率直线上升,至2002年末仍有继续上升的趋势,2003年1月1日后实行新的费率改革制度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制订了新的条款,道路交通安全有所改善,赔付率持续下降,并有继续下降的趋势。见图5
图5 车险赔付率
图6 车险保费与赔付支出增长比率
由于营运性车辆风险大、出险频率高,导致营运性车辆的高赔付,成为车险赔付率高的首祸。据了解,一直以来营运车辆赔付率都在百分之七八十左右,出租车赔付率几乎达到100%,10吨以上的货车赔付率在200%左右,5至10吨载重的货车赔付率超过150%。
另一方面,2003年新车销售量大幅度增加,上路的新手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私家车,出险频率极高,赔付率已高达70%,远远超出了车险赔付率的警戒线。更重要的是,在案件很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都得照常履行理赔程序,理赔金额可能只有几十元,但保险公司往往要为此支付上百元的成本,如拖车费400元/辆。
进入2004年后,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保费收入的大幅增长,车险赔付率逐年下降,但车险赔付率仍占保费收入的50%以上。
(六)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监管状况
目前,我国的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法审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业务经营;审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高级及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稳健经营。依法对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进行监管。
三、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产品单一,保单条款缺少独特性
从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来看,产品单一。从制定的新车险条款来看,除保险费率有所调整外,其他方面基本上都延续了旧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无根本突破。例如平安财险的基本险,只是在无赔款优待方面作了调整,其他也基本继续使用原有条款。一般而言,在车辆保险中,附加险的多样性最能体现险种个性化,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组合,但各家非寿险公司推出的附加条款,虽有所突破,但变化不大。
(二)保险责任不具体,不明确
据统计,车辆在保险期内发保险事故,其中有80%由碰撞引起。而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并没有就车辆碰撞而引起的责任范围来制定保险条款,仅仅将碰撞责任包含在车辆损失险中。车辆损失险范围广,包含面多,保险费用高,这样就使想投保单一保险的客户支付较高的保费。其次,保险公司应根据地区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保险条款,来完善保单内容。例如平原地区不可能遇到海啸、雪崩、泥石流等。
(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保险在居民生活中影响极低
虽然我国的汽车产业增长迅速,但汽车保险的覆盖率还很低,全国的车险投保率仅在35%左右,较高的北京也仅有50%,距离发达国家80%以上的投保率还有很大差距。尽管如此,汽车保险还是成为了我国财产保险业的主力险种。从1999年起,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2%以上。发达国家汽车保险经常占到家庭支出的9%,而我国目前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可见我国汽车保险市场还有巨大潜力待发掘。
(四)我国汽车保险产业链还不完善
汽车保险产业链就是以汽车保险为中心,由不同业态的主体组成的产业链条,包括产业链前端的汽车厂商、汽车销售商、各保险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经纪公司,以及产业链后段的保险公估公司、律师行、医院、汽车修理商等。
目前我国的汽车保险产业链还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专业化的分工协作机制,如将销售,勘察定损,理赔等环节,目前都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揽,费用庞大;另一方面产业链上各主体之间缺乏长久的合作机制,缺少信息交流,造成汽车保险在销售、承保、理赔等环节的信息不对称,使保险公司总是处于一种信息的弱势地位。
(五)不规范经营普遍存在
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发展时间很短,保险企业基本上还处于粗放型增长的阶段。很多保险企业为了占领市场,争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