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国工伤保险费率的思考这里是一篇对我国工伤保险费率的思考虽然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还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这即是工伤保险的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制度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目前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确定企业工伤保险缴费率的初衷主要目的是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原国家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中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个类别风险较小行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服务餐饮仓储邮政电信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等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包括房地产业体育娱乐水利管理轻工制造建筑安装等风险较大行业包括石油加工化工制造煤炭开采等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规定这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要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左右左右左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年浮动次具体办法是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上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下浮二档到本行业的我国工伤保险实行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主要是学习和借鉴了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工伤保险的费率制度据有关资料介绍日本工伤保险现在有多个费率最高为工资的最低为每年由厚生劳动省调整一次加拿大对企业的费率可以上下浮动左右最高可达对事故率高的企业给予惩罚对事故率低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与职业病在实际操作中我国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的划分还不够科学作用还不甚明显相反苏州上海等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大体统一的费率的确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实践表明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工伤保险费率制度我国工伤保险费率应该像日本德国那样细化还是应该考虑社会保险的共济功能实行粗线条化的费率制度这些还需要深入实际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和推敲商榷由于工伤保险理论管理手段和水平乃至管理队伍还远未完善我国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费率制度的完善成熟还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除了上述确定费率方式在实践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就业形式和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法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据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部长令第号发布了关于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如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小型服务业小型矿山等用人单位的缴费办法作出了规定按照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方法中按工程造价比例提取和吨矿工资含量提取等方式具有一定代表性日本韩国等国家就针对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征缴方式对工厂商店等连续事业确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征缴工伤保险费对建筑施工企业等有期限事业则实行按工程造价比例预先提取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即按照建筑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左右确定工资基数再按照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目前这种确定费率的办法已被我国的湖南岳阳福建厦门等地学习使用湖南岳阳福建厦门两地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在建筑项目立项之初就从工程预算中按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岳阳的提取比例是工程造价的的厦门为工程造价的的然后按照实名制从制度上实现了建筑企业流动工人工伤保险制度的全覆盖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流动性大参保工资基数确定难等实际问题实现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的应保尽保为这一高危行业织起了无形有效的保护网较好地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工人的工伤保险权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吨矿工资含量提取方式的原理与按工程造价比例提取基本一致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虽然行业费率和差别费率相结合确定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我国工伤保险主要的费率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确定工伤保险费率还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那些流动性大确定工资基数困难的单位可以在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下确定科学合理的费率同时采取灵活有效方式进行征收在一些行业差别不甚明显的地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费率划分太细即使在行业差别比较大的地区考虑到社会保险的互济统筹功能工伤保险费率也不宜划分过细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必须科学合理才能兼顾参保各方的利益保护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且征收方式灵活有效才能方便企业参保同时确保制度的可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