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养老金并轨方案通过
据中新网北京 10 月 28 日电(记者李人金磊) 进入 10 月份
以来,多地密集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据中新
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 13 个省份向社会公布了
养老金并轨方案。其中,多地方案提出设立 10 年过渡期,
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 的
待遇不降低。
国务院今年初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
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10 月 27 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 2 017 年第三季
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
步推进,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
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工作将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
记者注意到,进入 10 月份以来,云南、甘肃、陕西、
湖南、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多地密集公布了养老金并轨
实施意见和办法,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四川、山东、
上海、江苏、福建、吉林等地,目前已经公布养老金并轨
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3 个。
观察上述各地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主要内容均与“国
家版”的规定一致,即: 从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机关事业
单位建立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制度,
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20%缴费,个人
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 8%缴费。
不过,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各地的规定却
有所差异。例如,云南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
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
的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 、
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 、年终一次性奖金。而
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
平均收入确定。
养老金并轨在地方层面上加速落地,在此过程中,“养
老金待遇会不会下降”成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
是“中人”普遍担心的问题。
事实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
革的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
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即: 在发给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
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然而,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问题, 《决定》并没有
明确。对此,地方上的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