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急)诊和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统一和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和特殊慢性病的管理服务,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待遇,减轻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负担,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77号)和《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及报销办法 (一)门诊紧急抢救病种: 各种原因导致的昏迷、休克、大出血、急腹症、急性脑血管疾病、急性呼吸衰竭、中毒等疾病及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门诊紧急抢救病种。 (二)报销程序及标准 由患者(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处方、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记录或住院病历首页)、辅助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单位证明; 2、陕西省各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