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
员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总的来说包括三类:
提前通知;
因用人单位有过错;
因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
第一类提前通知辞职情形,即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过错,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需符合以下通知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在试用期内,则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类因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即员工因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此时员工仍需履行通知义务,但不需要提前30天。此类过错情形是法定的,具体包括: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类因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即为员工因用人单位威胁到其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而辞职的,可以立即辞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威胁人身自由或人身安全是指: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
例:
毛某应聘某大型超市店长岗位。店方同意录取,但要培训期一年。而是否能进入店长岗位工作,必须通过相关考核,如被证明不符合店长岗位要求的,超市可重新安排毛小姐岗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3日。双方还签订了培训协议书,内容包括:“最短须在公司服务6年;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必须按月赔偿超市违约金。”
毛某因未通过考核,一年半后还没当上店长,于是选择“跳槽”。超市要求毛某按培训协议书赔偿违约金17,673元,否则就不给办理退职手续。无奈之下,毛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超市为申请人办理退工退档手续。超市对此不服,于是将毛小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
毛小姐停止工作并辞职,超市亦停止支付工资,并主张毛小姐支付违约金,说明其对解除劳动关系无异议,故可认定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一致。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退工退档手续。
虽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支付的条件与方式,超市并无证据证实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数额;其以被告培训期间的工资标准索要培训费用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其以支付违约金为前提拒绝办理转